在福建福州,若社保基数为 15000 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约为 590 元。计算过程如下:
- 明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社保基数 15000 元可视为月度收入,假设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5000=10000 元。
- 依据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元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 10000×10%-210=590 元。
实际扣税情况会因个人的社保公积金缴纳金额、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或向当地税务部门详细咨询自身的具体扣税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