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社保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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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 117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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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 11910元/月 (3970元/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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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工资总额超过11910元,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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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工资总额低于1170元,则按117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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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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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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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12月工资性收入月平均额确定,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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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3200元的情况 :
13200元/月远高于11910元的上限标准,因此 不符合当前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规定 。若单位工资总额确实达到或超过13200元,超出部分将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基数将按11910元执行。
建议单位依法申报工资基数,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社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