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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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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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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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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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7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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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两者叠加后最高可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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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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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时,第二次起付标准按20%递减(如三级医院第二次起付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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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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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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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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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0元起付,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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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起付,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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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600元起付,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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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0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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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省内转诊按就诊医院级别报销(60%比例),省外转诊通常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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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甲类药品0%自付,乙类药品按比例自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昌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