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保住院二次报销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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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超标
需满足: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农村)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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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疾病或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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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原门规):经认定后,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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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村卫生室报销60%、乡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检查/手术费及处方药费有具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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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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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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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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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后1万-40万部分按85%-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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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后1万-40万部分按90%-93%报销。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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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后1万-40万部分按85%-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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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后1万-40万部分按90%-9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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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累计报销
报销分阶段进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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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1万-40万部分按较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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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0万部分按更低比例报销(如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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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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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有年度累计限额(如2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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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疗相关费用可提高1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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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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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新农合报销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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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通过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报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补偿。
四、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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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每年动态调整,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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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仅限指定医疗机构,且存在年度限额。
以上信息综合自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