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关于病退(非正常退休)情况下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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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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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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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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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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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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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后参保的,以实际缴费时间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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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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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
-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在退休时以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差额年限,补缴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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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
- 需满足“在京实际缴纳或补缴满10年”且累计缴费年限达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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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 :需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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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责任 :单位需为在职职工持续缴纳医保,直至退休,个人可选择停止缴纳。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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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条件 :男性25年/女性20年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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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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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若存在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个性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