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医疗类型和费用类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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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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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最高支付限额13000元,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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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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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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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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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最高支付限额13000元,报销比例相应提高(如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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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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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心理治疗(每次不少于60分钟),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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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16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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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院:1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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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院: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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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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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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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需自付20%后纳入报销,比例75%-80%(根据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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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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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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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金额:首次住院1300元,后续每次住院起付标准按50%递减(如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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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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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甲类及普通诊疗85%,乙类75%,高精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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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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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7万元。
三、其他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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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
- 生育津贴按职工月工资标准发放,营养补助及部分医疗费用可报销(具体比例及范围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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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与慢病
- 年度起付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80%,乙类75%,高精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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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如南京市职工医保85%→80%),起付线增加1倍。
四、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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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工伤保险、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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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药品/诊疗项目超出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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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江苏医保的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