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与医疗保险是两个独立且互斥的保障体系,使用医保卡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后,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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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与工伤报销互斥
工伤医疗费用应优先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已使用医保报销,则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否则,可能面临医保基金追回已报销金额并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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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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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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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基金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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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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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前使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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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前使用医保卡支付的费用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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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少数地区允许特殊情形下申请调整支付方式,但需提供充分证据且手续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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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错误使用医保
若工伤认定后因操作失误使用医保卡支付,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更正支付方式,再按工伤保险流程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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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分类 :医保不报销工伤医疗费用,仅限非因工负伤(如疾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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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 :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需由第三人承担,医保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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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未参保单位需全额承担医疗费用。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互不重叠。若违反规定重复报销,将面临责令退回、罚款等处罚。
工伤医疗费用应优先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仅适用于非工伤医疗费用,两者不可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