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医保不再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与医保基金独立运作,工伤医疗费用需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且报销范围覆盖符合目录的诊疗、药品及住院服务,部分情况可申请先行垫付或异地结算。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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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医保报销工伤费用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基金不予重复报销。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前期医保垫付的费用需退还至医保账户。 -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与条件
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诊疗项目、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外费用需自付。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也可报销。 -
报销流程分两种情况
- 联网结算: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凭工伤认定书可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 零星报销:未联网结算时,需垫付后提交工伤认定书、医疗票据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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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第三人侵权:医疗费用由侵权方承担,不足部分工伤保险基金补差。
- 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否则费用可能不予报销。
提示:工伤发生后应及时申请认定,避免因超期影响待遇;就医时主动告知工伤身份,确保费用正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