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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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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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50元、二级500元、三级700元(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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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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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4500元/年、退休人员5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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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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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0元(部分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取消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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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70%、退休8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在职职工75%、退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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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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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万元起(不同级别医院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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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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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首次300元、后续150元、第三次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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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首次500元、后续250元、第三次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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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首次700元、后续350元、第三次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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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额外优惠 :在1万-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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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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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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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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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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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2024年10月1日起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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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75%、其他60%(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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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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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元(学生儿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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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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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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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时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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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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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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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起付线9万元,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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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保 :与职工医保待遇一致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阶段的报销规则,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