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社保政策,当个人工资收入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时,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六安为例,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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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4500元
完全计入缴费基数,个人按8%比例缴费,应缴金额为: $$4500 \times 8% = 360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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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5000元
超出社会平均工资500元(5000-4500),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基数,实际缴费基数仍为4500元,应缴金额同样为360元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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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4500元是实际工资与4500元中的较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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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5000元时,仅4500元计入缴费基数,超出的500元不参与缴费计算。(注:具体缴费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