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民医保减员需携带材料因情况而异,核心材料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特定证明文件。 例如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或退休证明,死亡需死亡医学证明,户籍变更需户口簿复印件等。以下是具体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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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所有减员情况均需提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表》(一式两份)和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部分区域要求同步提供报盘电子文件(如北京需通过医保系统导出存入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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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退休减员:劳动年龄内居民就业需提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核准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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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居住地变更:转出本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户籍未变更但居住地迁移的,需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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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减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任选其一。部分地区还要求附加银行卡复印件(涉及退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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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参军、上学等无需主动减员,由新单位直接办理续保;失踪或出国定居需户籍注销证明。
提示:材料需现场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医保中心确认细节,避免遗漏。线上办理地区(如广西)可通过政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