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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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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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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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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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注:退休人员起付标准统一降低50元,例如一级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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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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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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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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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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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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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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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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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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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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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全省统一:8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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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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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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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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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及省级:600元
*注: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等证件可免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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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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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30%-70%(具体由州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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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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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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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及省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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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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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60%报销比例,年度最高4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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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诊疗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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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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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门诊个人负担超8000元部分可获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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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后,大病补充医保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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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孕产妇住院分娩可获400元一次性补偿
以上比例和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