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的起始年份为 1999年 ,具体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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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云南省于 1999年8月27日 正式颁布《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并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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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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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通过相关常务会议决定实施该制度,1999年底基本完成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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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云南省开始将1998年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计入医保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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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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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后者为自愿参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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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要求: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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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为 1999年 ,而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为 1998年 (即1998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的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