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医保制度始于2003年,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试点为起点,2007年扩展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2016年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实现全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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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启动阶段(2003年)
2003年,国家在部分县市试点新农合制度,由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与,重点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覆盖,成为农村医疗保障的核心框架。 -
城居保推广阶段(2007年)
2007年,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如老人、儿童等)的城居保制度开始试点,填补了职工医保外的保障空白。2010年推广至全国,形成城乡分立的医保体系。 -
制度统一阶段(2016年)
2016年国务院印发文件,整合新农合与城居保,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筹资、待遇、管理等“六统一”。2019年完成全国并轨,消除城乡差异。
提示:居民医保的缴费期通常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后次年全年享受待遇。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