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档立卡户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甘肃省为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行了提高,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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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在普通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至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至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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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倾斜: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
-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递增,例如: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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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政策:
-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标准进行医疗救助。
- 对特殊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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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报和先看病后付费:
- 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在村卫生室实现即时结报。
- 对贫困人员入院免收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提高了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