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保对癌症治疗的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85%、退休人员为92%,且符合条件可申请二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63万元。 具体报销政策根据治疗类型(如门诊大病或住院)、医院等级及个人参保情况有所不同,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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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报销
癌症患者需先办理门诊大病登记(有效期6个月),登记后在定点机构进行化疗、放疗等治疗时,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无起付线。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待遇期限为5年,其他治疗项目为18个月。 -
住院治疗报销
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分段报销:- 在职职工起付线1500元,统筹基金报销85%;
- 退休人员起付线700-1200元,报销92%。
超过63万元部分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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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大病保险)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可再通过大病保险报销60%-75%(分段计算),年度限额40万元。低保家庭报销比例提高至65%。 -
办理流程
需携带《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医保卡等材料至医院或医保中心办理,6个月内申请费用报销。
提示:及时办理大病登记并关注有效期,优先选择一级或二级医院以降低自付比例。若有特殊困难,可咨询社区或商业保险机构获取进一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