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员工退休后,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具体说明如下:
一、退休后医疗保险缴费责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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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部分地区20年)后,退休后单位不再承担医疗保险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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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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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自行缴纳医疗保险,可通过银行或社保机构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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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自2025年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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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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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未达国家规定年限,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未缴满,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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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累计缴费满15年后,退休人员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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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规缴费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退休人员医保,退休人员可要求单位补缴或通过社保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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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对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有特殊规定(如单位缴费比例调整),需咨询当地医保机构确认。
总结
退休后单位不再承担医疗保险缴费责任,缴费主体转为退休人员本人(灵活就业人员)或通过个人账户代扣。若存在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选择补缴或放弃待遇。建议退休前与单位沟通缴费安排,避免影响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