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劳模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其医疗保障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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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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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模范: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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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劳动模范:8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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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先进生产(工作)者:6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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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劳动模范:5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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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在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起付线、封顶线以下的部分,省级劳模可获80%补助
二、其他医疗保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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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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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起付线后按25%比例报销(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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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后按20%比例报销,后续住院按递减比例(最高封顶4万元)
*注:此为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补充政策,与基本医保并行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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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特殊政策
- 部分城市(如沈阳市)对保持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按70%救助,超出部分按80%救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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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若劳动模范称号被撤销,相关医疗补助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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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城市的政策规定,实际报销比例需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