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烟台医保政策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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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长期居住地就医
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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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外就医
按照 临时外出就医政策 执行,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 20% ,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结算。
二、异地临时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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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同样为 20% ,剩余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报销(具体比例见下文)。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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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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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备案一次有效,可随时补办,补办后备案起始日期最多可提前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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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期间在长期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满6个月才能变更或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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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临时外出就医政策适用于备案地外所有医疗机构(含参保地)。
以上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将进一步降低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尤其对老年群体影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