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淄博市医保政策,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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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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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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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支付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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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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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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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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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在职职工)/350元(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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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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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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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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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至15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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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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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特殊检查/治疗 :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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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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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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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补传备案材料,否则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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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异地就医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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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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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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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年度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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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4年11月1日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线调整为1500元,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淄博市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需以医保目录及医疗机构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