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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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政策适用
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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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保障政策,即60%的报销比例。
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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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政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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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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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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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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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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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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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额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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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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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0元,60-70周岁退休人员70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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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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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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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差异
- 长期居住备案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临时外出备案(如急诊)比例可能降低10-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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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门诊大额医疗补助年度限额为5.5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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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2024年11月1日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线降至1500元,但铜陵市作为本地参保地,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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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波动 :部分政策文件显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低于参保地(如50%-75%),但铜陵市明确执行参保地标准,未提及下调。
以上信息综合自铜陵市人民政府及医保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确保与2025年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