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院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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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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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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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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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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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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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就业居民: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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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及以上均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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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住院超过180天
每180天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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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区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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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下 :职工医保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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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10万元 :职工医保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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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 :职工医保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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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35万元 :职工医保7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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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万元 :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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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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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20万元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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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治疗期)20万元内报销90%,康复期4万元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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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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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6万元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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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2000元内全额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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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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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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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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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年度累计费用35万元封顶,超过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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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政策与职工医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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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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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自负600元/年,退休人员400元/年,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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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结付(如一级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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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交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社保机构审核后按比例结付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苏州市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