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医保终止参保后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余额可继续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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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门诊和购药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和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直至余额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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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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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 :参保人办理户籍迁移或定居手续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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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参保人员去世后,其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办理余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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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转移 :新参保地不接受原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时,可在原参保地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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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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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自费
若参保终止后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余额无法报销,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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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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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停缴(≤3个月) :补缴次月可恢复门诊和购药使用,但住院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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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缴(>3个月) :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缴费年限重置后,才能恢复门诊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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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断缴 :连续断缴12个月以上,视为中断参保,需重新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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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清零情形
仅当参保人员死亡、转为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公务员医疗)、出国(境)定居或跨统筹地区转移且新参保地拒绝接收余额时,个人账户才会清零。
三、查询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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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全国统一医保热线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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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当地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或银行储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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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直接查询。
以上规则综合了医保政策及各地实施细则,确保参保人员充分了解权益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