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舟山,社保基数 7400 元时,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后,再计算扣税金额。社保方面,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 8%,即 7400×8% = 592 元;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约 2%,为 7400×2% = 148 元;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在 0.2%-0.5% 之间,以 0.5% 计算,为 7400×0.5% = 37 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约 592 + 148 + 37 = 777 元。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为 7400 - 5000 - 777 = 1623 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623×3% = 48.69 元 。
在给定条件下,浙江舟山社保基数 7400 元,在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应纳个人所得税约为 48.69 元 。实际扣税金额会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仔细核对自身扣除项目,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