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医保政策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为核心,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进行了重要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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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扩大
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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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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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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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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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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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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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全额计入,调整后每月返款减少(例如30岁职工从130元降至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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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70岁以下105元/月,70岁以上1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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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门槛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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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年,退休人员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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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金额:在职人员30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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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保障
- 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28个病种,门诊用药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保障,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药品类型确定。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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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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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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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二级40%,三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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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可按二级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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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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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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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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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纳入保障,报销比例根据疾病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年限额1000-1500元/人。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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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调整为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 ,提高基金共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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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用药保障扩展至国坛用药等特殊药品 ,覆盖范围更广。
以上政策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单位参保、灵活就业及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