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金华,社保基数 8400 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3.8 元。计算过程需先明确社保扣除情况,再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最后依据税率表得出结果,具体如下:
- 社保扣除金额: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则扣除金额为 8400×8% = 672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约 2%,扣除金额为 8400×2% = 168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假设为 0.5%,扣除金额为 8400×0.5% = 42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
-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总计:672 + 168 + 42 = 882 元。
-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等)。月度收入按社保基数 8400 元计算,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8400 - 5000 - 882 = 2518 元。
- 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36000 元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这里是月度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 2518×3% - 0 = 75.54 元。每月还可能涉及到 0.5% 左右的地方教育附加等费用,8400×0.5% = 42 元(此处地方附加费用计算仅供参考,实际以当地规定为准)。所以总的扣税金额约为 75.54 + 28.26 = 103.8 元。
需注意,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从而使扣税金额降低 。每个人的具体扣税情况会因个人扣除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