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则上不得冻结被执行人的医保卡账户资金,因其属于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生活必需费用”,但需注意与绑定的储蓄账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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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冻结医保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医保账户内的资金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法院不得冻结。多地判例(如广东、山东)均支持解除对医保账户的冻结,以保障被执行人就医权利。 -
医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属性
医保费由国家统筹划入个人账户,仅限医疗支出,不具备自由支配性。若冻结此类资金,将迫使被执行人挪用生活费支付医疗费用,违反法律对基本生存权的保护原则。 -
例外情况与实务处理
- 绑定储蓄账户:若医保卡同时关联储蓄功能,非医保资金部分(如工资存款)可能被冻结。
- 执行异议程序:若医保账户被误冻,被执行人可凭医疗证明等材料申请解冻,法院通常需在审查后7日内裁定。
提示:如遇医保卡冻结,应先核实是否涉及储蓄账户或非医保资金,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