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涵盖甲类、乙类药品及特殊病种用药,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10%-20%后按比例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门诊用药有专项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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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与乙类药品报销规则
甲类药品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比例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参保人先自付10%(药品)或20%(诊疗项目),剩余部分再按医保比例报销。自费药品(如滋补类、酒制剂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
特殊病种用药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专项报销,职工医保覆盖降血压、降血糖的西药及中药,居民医保分两类管理:一类报销所有降血压/血糖药物,二类按特病政策执行,含胰岛素、口服降糖药及并发症治疗药物。 -
地方增补与医疗机构制剂
重庆原地方增补药品逐年消化,不再新增;109个医疗机构制剂(如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纳入医保,限本机构内使用报销。中药饮片及民族药珍龙醒脑胶囊继续按现行政策报销。
医保报销时需注意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目录,确保用药符合报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