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绍兴,若社保基数为 8300 元,应先计算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再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算出扣税金额。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计算:
-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8%,则缴纳金额为 8300×8% = 664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1%,缴纳金额是 8300×1% = 83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0.5%,需缴纳 8300×0.5% = 41.5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664 + 83 + 41.5 = 788.5 元。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社保等)。这里月度收入以社保基数 8300 元计(假设无其他收入),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为 788.5 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 = 8300 - 5000 - 788.5 = 2511.5 元。
- 扣税金额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 2511.5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2511.5×3% - 0 = 75.345 元。
在浙江绍兴社保基数 8300 元的情况下,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时,应纳个人所得税约为 75.35 元。实际扣税金额可能因个人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