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已包含生育保险,但两者属于合并实施而非替代关系。根据国家政策,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自2019年起全面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同步参保缴费,职工个人不额外缴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津贴待遇,关键点包括:统一参保、待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部分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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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与缴费方式
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自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由单位按合并后的医保费率缴纳(原两险费率之和),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津贴。 -
待遇保障内容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仍包含两部分:一是生育医疗费用(产检、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全额或定额报销),二是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计发,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50%医疗费用补助。 -
享受条件与注意事项
需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通常9-12个月)方可申领津贴,欠费补缴后待遇可补支。异地就医需备案,部分辅助生殖项目(如取卵术)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仅报销生育医疗费,且比例低于职工医保。
提示:各地细则可能差异(如缴费期限、津贴天数),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