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终身享受条件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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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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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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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20年,可选择继续按月缴费至满20年,或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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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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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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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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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满60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且满足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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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年龄早于法定退休年龄,需累计缴费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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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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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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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仅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实际缴费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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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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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内退休的人员,无论参保地是否与退休地一致,均以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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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退休但最后参保地为浙江的人员,若省内缴费年限不足10年,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长缴费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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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若未达到缴费年限,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补缴流程。
(注:2025年4月起实施的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省内退休人员的待遇确认流程,跨省退休人员需关注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