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支付后仍需个人自费,主要原因是医保报销存在目录范围、比例限制和起付线等规则。医保仅覆盖目录内部分费用,且需按比例分担,超目录或超限额部分需患者自行承担。以下是具体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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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范围限制
医保报销严格限定在药品、诊疗项目、耗材“三大目录”内。若使用进口药、高端检查等目录外项目,需全额自费。例如靶向治疗、PET-CT等常需患者自行承担。 -
报销比例与分段计算
即使属于目录内费用,医保通常按医院等级分段报销。例如三级医院可能仅报销60%-85%,剩余部分需个人支付。乙类药品需先自付10%-20%后再按比例报销。 -
起付线与封顶线
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如住院首付1000元)需患者先行承担;超过封顶线(如年度限额20万元)的部分也不予报销。部分城市还规定同年度多次住院需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
非协议机构就医
在未签订医保协议的医院或诊所就诊,所有费用均无法通过统筹基金报销,需患者全额自付。例如部分私立医院或特需门诊可能不在医保覆盖范围内。 -
追缴与政策调整
若医保后期审核发现违规报销(如超适应症用药),已支付的费用可能被追回,导致患者需补缴。医保政策年度调整也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提示:就医前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APP查询目录内项目,优先选择定点机构,并留存费用明细以便核对。合理规划诊疗方案能减少自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