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社保基数并非按固定档级划分,而是依据职工工资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16800 元的社保基数,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高于或等于 16800 元,那它就处于最高缴费区间;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低于 16800 元,该基数设置则不符合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 社保基数确定规则:职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60%,缴费基数是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60%;工资处于两者之间,按实际工资申报。当职工工资无法确定,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 16800 元基数情况分析:若宁波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设为 X 元,300% X≥16800,即 X≥5600 时,16800 元在最高缴费区间;若 300% X<16800,即 X<5600 时,16800 元的社保基数设置不符合规定。由于不同年份平均工资有别,需结合对应年度数据判断。
要确切知晓 16800 元在宁波属于何种社保缴费水平,建议向宁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依据公开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自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