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杭州,若社保基数为 20100 元,计算扣税时,先需明确各项社保缴纳比例以及个税计算公式。通常,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2%,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0.5%,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为 12%(假设按此比例)。个税起征点为 5000 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经计算,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下,每月预扣预缴税额约为 1452.25 元。**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计算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则缴纳金额为 20100×8% = 1608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2%,缴纳金额为 20100×2% = 402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0.5%,缴纳金额为 20100×0.5% = 100.5 元。
- 住房公积金:假设缴纳比例为 12%,缴纳金额为 20100×12% = 2412 元。
- 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总额为 1608 + 402 + 100.5 + 2412 = 4522.5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 扣除数,即 20100 - 4522.5 - 5000 = 10577.5 元。
- 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0577.5×10% - 210 = 1452.25 元。
需注意,以上计算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若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应纳税额会相应减少。实际扣税情况会因个人具体扣除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