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若社保缴费基数为 17200 元,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具体金额会因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因素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按基数的 1% 计发。假设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X 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当年缴费基数 17200 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基础养老金 =(X + 17200)÷ 2× 缴费年限 ×1% 。例如,缴费年限为 30 年,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1(假设),基础养老金 =(8000 + 17200)÷ 2×30×1% = 3780 元 。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8%,每月进入个人账户金额 = 17200×8% = 1376 元。假如缴费年限为 30 年,个人账户储存额 = 1376×12×30 = 495360 元。若 60 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139 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 495360÷139 ≈ 3563.74 元。
- 过渡性养老金:针对有视同缴费年限或 1997 年年底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发放。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参保人员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 1.4% 计发。假设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费年限为 5 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10000 元(假设),过渡性养老金 = 10000×5×1.4% = 700 元。
将以上三项相加,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但需注意,实际计算时,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数据需根据真实情况取值 ,且每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可能有调整。退休年龄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