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医保跨省合并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职工医保的跨省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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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条件
职工医保允许跨省合并,合并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费满20年,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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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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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缴费凭证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需为参保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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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接续 :持缴费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基金划转,终止原参保地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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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欠费,需先清理欠费后再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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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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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无法与职工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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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多地同时缴纳职工医保,需遵循“先转后清”原则,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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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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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直接合并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跨省合并,属于参保地专属账户,需在参保地使用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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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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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结算 :可通过跨省异地就医门诊/住院结算直接使用参保地医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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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报销 :未使用医保的费用需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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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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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的转移接续由社保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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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部分城市(如雄安新区)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支持跨省转移合并。
职工医保跨省合并政策明确,但需注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无法合并,且个人账户余额需在参保地使用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