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医保注销后的恢复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一、医保卡注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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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动注销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当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 委托他人办理 :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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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一注销
用人单位需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
二、医保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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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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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新卡 :若新卡与原卡开户银行相同,系统自动转移余额;若不同,需办理跨行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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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退还 :死亡、解除合同或调离本市的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继承人医疗账户、退还非参保继承人,或由调入地医保机构划入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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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终止
注销后医疗保险待遇即终止,需重新参保才能恢复。
三、重新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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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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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单位需提供劳动保障证或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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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需额外提供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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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携带材料到当地社保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障卡申请表》,完成制卡流程。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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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处理 :若原卡绑定的银行发生变更,需先办理银行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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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社保卡 :注销后原电子社保卡将失效,需重新申领。
建议办理前通过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服务窗口确认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