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医保政策,关于以前缴纳的居民医保退费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可退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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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退费
若参保人在2023年1月1日前缴费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因死亡可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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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退费
在待遇享受期前因重复参保(如同时缴纳职工医保)可申请退费,需终止原居民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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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若缴费后未开始待遇享受期,个人缴费部分可退还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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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注销或移民
因户籍注销、移民等原因终止参保关系时,可申请退费。
二、不可退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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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已开始
2023年1月1日后缴费且待遇享受期已开始的,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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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参保期间退保
若在待遇享受期内主动终止参保关系(如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个人缴费不退还。
三、退费流程
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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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至用完,不会因参保关系终止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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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洛阳市医保中心及政府官网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