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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异地医保账户内的资金是否保留,需根据参保地政策及转移接续流程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账户余额的保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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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转移接续相关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至新参保地,实现"随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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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的待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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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原参保地的医保待遇将中断,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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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移后未及时参保,个人账户余额将停止计入,但原有余额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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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接续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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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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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医保卡或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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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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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可在原参保地或现居住地(如呼和浩特市四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无需返回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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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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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职后未及时转移,原参保地医保账户将停止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无法享受新参保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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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确保新单位及时申报缴费,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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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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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恢复时间 :转移接续完成后,次月开始享受新参保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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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提取限制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般不可提现,需用于医疗费用结算,转移后自动关联新账户。
建议离职后30日内办理转移手续,避免影响医疗保障权益。若对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