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使用医保后可以申请改为自费结算,但需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并主动与医院、医保局沟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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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携带工伤认定证明和医疗发票,向医院申请将医保结算改为自费,并到当地医保局办理变更手续。治疗时需明确告知医疗机构为工伤,避免直接使用社保卡,改为先行垫付全额费用再申请工伤报销。 -
注意事项
工伤报销范围通常仅限医疗费用,不含营养费、误工费等;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正常支付工资。若已用医保结算,需及时补充工伤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影响后续赔偿。 -
权益维护
若用人单位误导使用医保或拒绝配合工伤申报,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维权,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改为自费需主动办理手续并保留凭证,确保工伤待遇不受影响,遇纠纷及时寻求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