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异地备案后,参保人需在备案地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机构,备案成功后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无需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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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定点关系
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系统默认备案地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结算。但部分城市或参保地可能要求手动选择1-3家定点医院,需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补充登记。 -
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方式
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公众号查询备案地开通的联网医院名单,优先选择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保诊疗服务覆盖需求。 -
结算流程与注意事项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主动告知已备案,系统将自动按参保地政策结算。若未直接结算,需保留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但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
变更或新增定点
备案长期有效(如退休异地安置),但需变更定点医院时,可通过原备案渠道提交申请,一般3个工作日内生效。临时外出急诊无需定点,按“先备案、后补材料”流程操作。
提示:备案后首次就医前,建议提前联系医院医保办确认结算权限,避免因系统延迟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