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规明确:男性需累计缴满25年、女性20年,取消实际缴费年限限制,并实现跨地区年限累计互认。这一调整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简化了退休待遇享受条件,更利于流动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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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标准统一优化
新规将原先“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双重要求简化为单一累计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并取消实际缴费满10年的限制。此前政策要求实际缴费需达10年以上,新规显著降低门槛,尤其惠及中断参保或缴费时间较短的人群。 -
跨地区年限累计互认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不同地区缴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解决了因工作变动导致的缴费分散问题。例如,在苏州缴10年、南京缴15年的男性参保者,退休时可直接满足25年要求。 -
新旧政策衔接安排
- 新参保人员: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参保的,直接按新规执行。
- 已参保未退休人员:可选择旧政策(需满足实际缴费10年)或新规(仅看累计年限),以更有利的为准。
- 已退休人员:原待遇不变,不受新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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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年限的补救措施
退休时未达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例如,女性退休时仅缴18年,可选择补缴2年费用或按月缴满剩余年限。
提示: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查询缴费记录,提前规划补缴方案。新规实施后,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关注年限累计情况,确保退休后及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