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 15年 ,具体要求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构成
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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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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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连续缴费的年限。
- 退休条件
参保人员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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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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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满30年(男)或25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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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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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2015年为6.5%)的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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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自补缴完成后开始享受。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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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可累计计算2015年1月1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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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需满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0年(部分地区可能更高)。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近年调整内容,确保与最新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