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个税政策,黑龙江佳木斯市社保基数为11,800元时,扣除五险一金后的个税计算如下:
一、基础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工资收入} - \text{五险一金} - \text{起征点}
$$其中,起征点为5,000元,五险一金为1,1800元(假设为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代入数据:
$$
11,800 - 11,800 - 5,000 = 0 \text{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说明未达到纳税门槛。
-
应纳税额
根据公式:
$$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税率} - \text{速算扣除数}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纳税额自然为0元。
二、注意事项
-
累计预扣法
实际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采用累计预扣法,需考虑全年收入、专项扣除等因素。但在此单一月份的计算中,因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需预扣税款。
-
专项附加扣除
若存在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需在计算时扣除相应金额。例如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则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11,800 - 11,800 - 5,000 - 3,000 = -1,200 \text{元}
$$但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低于0元,因此仍无需纳税。
三、结论
在社保基数为11,800元且无其他扣除项的情况下,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0元 。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需进一步确认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低于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