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相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医保缴纳主体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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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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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比例为6.4%,个人缴费比例为2%。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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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
失业期间需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若中断缴费,将影响养老金待遇。建议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持续缴纳养老保险,避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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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2年,期间医保待遇持续有效。两年后需通过就业、转移社保等方式继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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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社保
若重新就业,可将个人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由单位续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期间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但需注意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