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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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报销范围
参保人在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门诊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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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后,相关医疗费用可额外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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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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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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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他医疗机构 :支付35%,个人自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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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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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南宁市普通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1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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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年最高1500元,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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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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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通过医保卡直接划扣,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自付部分和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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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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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下,可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费用可适当放宽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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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适用于校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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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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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覆盖 :2019年4月起,南宁市将门诊报销病种范围扩大至所有医保目录内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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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2025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仍为1500元,未提及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南宁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