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遗失证明
医保报销票据丢失后,可通过以下步骤补办并完成报销:
一、补开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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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医院补开
携带单位未报销证明、身份证件及医院要求材料(如收费票据存根联或《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补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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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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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存根联(有底联)或《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无底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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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销证明(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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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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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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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将补开的遗失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单位医保部门或当地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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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结算
医保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后,将进行费用结算。若涉及二次报销,需单位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补充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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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报销承诺
需书面承诺不重复报销、不重复享受待遇,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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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替代
若原发票为电子发票,可重新打印(部分医院要求加盖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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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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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发票丢失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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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丢失需提供存根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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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补缴
若补开票据涉及费用,需自费补缴补开证明的制作费用(约100-200元)。
五、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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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报告 :需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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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具发票 :购药发票可要求医院重新开具。
建议优先通过医院补开遗失证明,若遇医院拒绝办理,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税务机关寻求帮助。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