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医保共济政策允许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自付部分费用,但 住院费用需由参保人本人直接使用医保报销,不可直接用个人账户支付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门诊共济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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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自付部分(如起付线、封顶线后的自付比例)。
- 门诊类型 :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大病等,但需符合医保目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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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目前深圳医保已实现 省内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 ,允许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在指定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用。但跨省异地就医仍需按现行异地就医政策办理,个人账户不可直接用于异地医疗费用报销。
二、住院费用报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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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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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参保状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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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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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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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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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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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约6972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限额为2.5%(约3486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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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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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只能授权一人使用个人账户,且存在"一人多账户"的禁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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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通过社保局或医院渠道分别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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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若需进一步优化跨省异地就医个人账户使用,需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后续通知。
深圳一档医保共济在门诊自付部分提供支持,但住院费用仍需参保人本人通过医保直接报销,个人账户不可直接用于支付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