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保在佛山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院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职工医保三级医院报销68%(退休人员71%),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报销50%,均需满足1600元起付标准。
-
职工医保报销规则
在职职工在佛山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8%,退休人员提高至71%。起付标准为1600元,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联网结算。 -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规则
城乡居民在佛山三级医院住院报销50%,起付线同样为1600元;二级医院报销60%(起付线1200元),一级医院报销70%(起付线900元)。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分段追加报销,最高可达50%。 -
注意事项
报销需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直接抵扣。若未联网结算,需先垫付费用后回清远医保局申请手工报销,材料包括发票、费用清单等。
建议提前确认医院是否接入省内联网系统,并咨询清远医保局(0763-5838829)了解最新政策,确保报销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