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目录标准的费用全额报销;超出部分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但特殊情况需结合地方规定或司法判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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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的核心责任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费等。例如,辅助器具配置(如假肢、轮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基金按普及型标准报销。 -
用人单位的补充义务
- 目录外费用:超出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多数地区判例和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除非能证明费用超出合理必要范围。
- 特殊情况:未参保单位需全额承担工伤费用;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延误期间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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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情形的处理
- 医疗机构责任:若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超目录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职工自行选择超目录方案且未经同意的,费用自担。
- 异地就医: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否则交通食宿费不予报销。
提示:工伤职工应优先选择协议医疗机构,保留费用凭证,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权益。用人单位需依法参保并履行垫付义务,避免法律风险。